譯聯10年翻譯品牌,20000家企業見證深圳翻譯公司
翻譯在國內外都有很長的歷史,古代翻譯主要是經書翻譯或者使者等,所有翻譯是一直伴隨著人類的文明發展史的,從不同的角度,國內外有很多翻譯前輩對翻譯下過定義,每種定義都有自己的認識,具體有哪些翻譯方面的定義哪?
英國著名翻譯理論家J.C.Catford曾說: “翻譯是一項對語言進行操作的工作,即用一種語言的文本來替代另一種語言的文本的過程”。前蘇聯翻譯理論家認為:“翻譯是把一種語言的言語產物在保持內容,也就是意義不變的情況下,改變為另一種語言的言語產物的過程”。美國翻譯理論家則認為:“翻譯是在接受語中尋找和原文信息盡可能接近的自然的對等話語,首先是意義上對等,其次才是風格上的對等”。同樣,也有人把翻譯等同于文藝創作,如,前蘇聯翻譯理論家T. P. Tauenarse認為:“文藝翻譯屬于藝術創作范疇,它要服從藝術創作的規律”
僅從上述幾例我們可以看出翻譯的本質問題是一個沒有定論的問題,但大體上說,以語言學家為代表的翻譯理論家一般認為翻譯是一種語言活動,它服從于語言學規律,人們又稱這一派觀點為翻譯的科學學派,而文學家則認為翻譯(應指文學翻譯)是一種藝術的再創造過程,所以又稱之為藝術學派。這兩種觀點的爭論由來已久,而且目前也并未結束。后來美國語言學家、符號學家又把翻譯活動從語言符號擴大到整個符號體系,將翻譯分為三類,即符際翻譯,語際翻譯和語內翻譯。但這樣也還是難以消解關于翻譯本質的爭論。這是因為這些關于翻譯的定義并沒有涉及到真止的本質性問題,而只涉及翻譯的內容或所使用媒介,即語言或其他符號所表現的結果。翻譯其實是一種信息的傳播或交際活動,是一種跨文化跨語際的信息傳播和交際活動。
其原則是在過程中保持信息的內容和功能不變。它是一個涉及到信源,信宿,信號,信道,噪音等要素,以及編碼和解碼的過程。我們可以看到原來的定義比較狹窄,不僅沒有涉及到翻譯過程的全部要素,如主體方面的作者譯者,讀者,也未涉及信道,如口譯,筆譯,機器翻澤等;也未涉及噪音問題,即干擾翻譯效果的種種因素,如口譯員的心理因素,文化差異,所譯材料的可靠性問題等等。
傳統研究也忽視動態性研究,只側重靜態性研究,認為一切翻譯活動的側重點都完全相同,其實因翻譯目的不同,譯文的讀者對象不同,譯文文本產生時代的不同,譯者審美情趣不同等等都會導致翻譯活動產生相應的變化。傳統的翻譯研究對文本題裁的廣泛性也顯得不夠重視,文學作品翻譯研究比重過大,而對其他翻譯類型的關注不夠。
因此:翻譯雖然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傳播過程,但在許多基本性質上與傳播學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,只是帶上了一些特殊的性質和特點而已,它們都屬于一種社會信息的傳遞;表現為傳播者,傳播渠道,受信者之間的一系列關系;是一一個由傳播關系組成的動態的、有結構的信息傳遞過程;是一種社會活動,其關系反映了社會關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