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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做為專業法律翻譯公司,在翻譯內容方面,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避免內容的歧義性問題,中英文法律翻譯不要出現單數、復數引發的歧義問題。
做為專業從事法律翻譯公司,都了解中文名詞的單數和復數一般是不加區分的,而英文的名詞要嚴格區分單數和復數,用英文起草法律文件時,可以用單數避免歧義,然而總的來說,中文名詞詞語本身就有“數”的歧義,以下是中英文名詞單數和復數的分析表。
關于中英文名詞單數和復數對照表:
單數 | 單數/復數 | 復數 | |
中文 | 在特殊情況下,使用“一個”或“每個” | 每個成員、類別全體 | 在特殊情況下使用“們”指人,或用“都”指人和東西 |
英文 | “a”=each number “each”=each number | Each number、class jointly(exceptional use of “ (s)” ) | Each number,class jointly |
可以是單數也可以是復數的詞語。而英文里,中間欄里的形式即名詞加帶括弧的“s”,可以用來表示所說的東西既可以是單數也可以是復數,不過這是很特殊的情況,就像中文使用“一個”、“每個”或“都”是很特殊的一樣。
因此,在翻譯時,從中文到英文,可以使用英文的復數,因為復數形式兩種意思都有。如果是從英文譯成中文,原文的含義又是指復數,則可以用中文單數/復數的形式。若原文的含義是指單數,可以使用中文的單數形式,這種情況很少。例如,一份用中文起草的合資企業合同,提到把“廠房”作為資本入股,在此,翻譯“廠房”時,用“the factory building”還是“the factory buildings”?這種情況下可把它譯成復數“the factory buildings”。